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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乘梯未戴嘴套 可罚500元

2016-09-22 08:14 来源:滨海时报

 最近,新区两个市民被他人饲养的宠物吓到了,他们一个是孕妇一个是老年人,不过因为没有被狗咬伤,狗主人都显得格外理直气壮。难道没有被狗咬到,狗主人就没有责任了吗?城市里宠物伤人事件经常发生,然而类似的问题不仅仅是将无证犬只没收或者对受伤者进行赔偿这么简单。

  事件一

  大狗不拴绳 狂奔吓到孕妇

  怀孕的小唐住在工农村某小区,前几天她和丈夫在小区花坛前散步,突然一只半人多高的大狗从她身边窜过去。大狗奔跑的时候擦到了小唐的小腿,小唐吓得一踉跄。这只大狗是小区出租户林某的爱宠,大狗当时也不知怎的,像是发现了前方有什么东西,因此从小唐身后数十米远的地方往前跑。

  见妻子被狗吓到,丈夫刘某开始责怪狗主人林某,但林某非常不屑,“又没咬到,急什么急!”刘某和林某发生争执引来了很多居民围观,大家都觉得林某不拴狗绳的行为不对。刘某还得知,林某属外来人口,他本人没有在新区办理居住证明,而且他的狗也没有证。刘某认为林某肯定违规养狗,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律师说法:天津浩权律师事务所程毅律师说,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时,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单位和个人养犬到其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市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并凭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另外条例中还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条件。

  事件二

  小狗乘梯狂吠 吓坏老人

  同样被狗吓到的还有家住远洋城的曹奶奶。两天前,曹奶奶乘坐电梯回家,电梯到达三楼的时候突然“闯”进来了一只小狗,狗狗虽然被主人用绳子牵着,但看到曹奶奶还是大叫起来,这可把曹奶奶吓坏了。曹奶奶央求狗主人把狗摁住,但狗主人只随意拽了拽狗绳,“我家狗不咬人!”而狗主人还没说完,小狗仍然朝曹奶奶狂叫。曹奶奶回到家后被吓得突然感到头晕,曹奶奶的两个儿子直接找到了那个养狗的邻居,和邻居大吵一架,邻居也不甘示弱闹着要报警。

  律师说法:程毅律师说,《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配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主动、自觉避让他人。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公交客运车辆和长途客运车辆。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配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注销养犬登记证。携犬出户时应当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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