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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宠物狗被邻居遗弃 一审判邻居赔偿6400元

2015-11-16 10:19 来源:江淮晨报

养了九年的宠物狗被邻居遗弃至今未归,合肥梁女士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邻居苏女士赔偿其养狗、寻狗、因狗丢失而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5226.2元(本报10月23日曾报道)。11月13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苏女士赔偿梁女士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等6400元。

梁女士在诉状中称,2015年8月7日,苏女士到梁女士所住楼层,用食物引诱,解开宠物狗佐罗的绳索,将患有白内障的佐罗引诱出小区大门,期间苏女士走在佐罗的前面,不停地召唤跟在后面的佐罗,并最终将佐罗遗弃在马鞍山路高架下两车道之间的绿化带内。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认为,苏女士对佐罗的丢失应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而梁女士将狗长期拴在楼梯口,影响了苏女士的正常行走,梁女士应自行承担20%的经济损失。

梁女士购买狗花费1800元,苏女士予以认可。寻狗花费酌情按1200元费用予以支持。以上损失按照过错程度,苏女士应赔偿2400元。

双方争议较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法院认为佐罗虽然只是一条狗,但梁女士将佐罗作为一条宠物狗来饲养,目的是让佐罗来陪伴自己的生活,给其带来欢乐。苏女士的侵权行为终结了梁女士的这种快乐与依赖,确实给她精神上造成了伤害,应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综合考虑到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充分体现精神损害兼具补偿、抚慰和惩罚的功能,酌定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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